广告公司宣传活动合同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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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一条 合同目的

双方约定,广告公司负责组织、策划并执行本次宣传活动,包括但不限于主题宣传、产品推广、品牌效应、公益活动等,以期达到推广产品、提升品牌形象、促进销售、带动社会公益等目标。

第二条 合同履行方式

活动时间安排:广告公司负责每日安排宣传内容、人员安排、宣传地点等具体工作,确保活动按时按质完成。

活动形式:广告公司负责根据活动主题、目标受众、宣传目标,策划并执行包括但不限于广告投放、社交媒体宣传、线下活动宣传等多方面内容,确保活动内容生动、吸引人。

宣传人员职责:广告公司负责与宣传人员的沟通、协调、监督,确保宣传人员按时、高质量完成工作。

第三条 合同违约责任

未按期完成宣传:如广告公司未按约定时间完成宣传活动,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,包括但不限于赔偿损失、支付差额费用等。

未能达到宣传目标:如活动未能达到宣传目标,广告公司应承担相应的责任,包括但不限于宣传效果评估、整改责任等。

第四条 争议解决

如发生争议,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,协商不成的,任何一方可向有管辖权的提讼,争议解决方式为:非正式协商、法律途径或仲裁。

第五条 保密条款

保密义务:双方同意在活动期间内,不向第三方披露宣传内容、宣传人员姓名、宣传地点等机密信息。

保密期限:保密期限为一月内,自活动开始之日起计算,超过期限后视为保密义务终止。

第六条 保密义务与义务终止

保密义务终止的条件包括但不限于:双方另有约定,或者一方在活动期间内违反保密义务。

终止条件:

  • 提前终止:如活动提前终止,双方需协商终止协议,终止协议应包含终止条件和终止方式。
  • 终止前的终止协议:如活动期间内发生不可抗力因素,双方可协商终止协议。
  • 终止后的终止协议:如活动期间内发生不可抗力因素,且终止前双方无协商意愿,双方可协商终止协议。

第七条 合同变更与解除

变更条款:双方可协商变更合同内容,包括但不限于活动主题、宣传内容、宣传人员人数等。

解除条款:如一方在同等条件下不履行合同义务,另一方可解除合同,解除方式为书面形式。

第八条 合同生效

本合同自双方签字、盖章之日起生效。

本合同未尽事宜,双方可另行签订补充协议,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。

广告公司

日期:

宣传人员