房产宣传广告公司合作合同—保障您的权益与权益共享
本合同为房产宣传广告公司与您合作的详细说明,旨在确保双方权益的充分保障与高效共享,本协议由双方签字盖章,并在签订之日起生效,本合同约定双方需共同履行相关职责,确保双方权益的权益共享,本协议的签订、履行及变更均需经双方协商一致,并需经政府相关部门批准,本合同的法律基础为中华人民共和国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》及相关法律法规,旨在为双方提供全面的权益保护。
合同签订地点
本合同双方于223年7月15日在北京市签订。
合同当事人
- 甲乙双方均为合法组织或个人,本合同各方均需依法成立,并且具有法律力。
- 甲方: 地址:北京市甲地 经办地址:北京市乙地 联系电话:123456789,联系人:张女士 地址:北京市丙地。
- 乙方: 地址:北京市丁地 联系电话:123456789,联系人:李女士 地址:北京市戊地。
服务范围
本合同约定,甲方负责向乙方提供房产宣传服务,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:
- 电话宣传:向客户提供房产宣传信息,包括房号、价格、房型、面积等;
- 书面宣传:制作宣传材料,包括宣传手册、海报、视频等;
- 网络宣传:通过微信、微博等平台进行房产宣传;
- 建议与推荐:根据客户需求,推荐客户到房产所在小区的对应街道或社区;
- 宣传咨询:解答客户关于房产宣传相关的问题。
费用支付
甲方在服务过程中收取以下费用:
- 宣传费用:定金、费用单等;
- 服务费:每份宣的费用;
- 售后服务费:维修、安装、客户咨询等。
服务质量
乙方在使用甲方提供的宣传服务时,有权对宣传材料进行修改和调整,甲方有权对乙方提供的宣传材料进行修改和调整。
售后服务
甲方在完成宣传服务后,有权对乙方的宣传材料进行维修和安装服务,包括:
- 定期更换宣传材料;
- 定期提供技术支持;
- 定期进行客户反馈调查。
知识产权保护
甲方在制作宣传材料时,有权保留所有相关权利,包括但不限于文字、图片、设计等,未经甲方书面同意,不得将宣传材料用于他方用途。
违约责任
- 违约金:如果乙方未按本合同约定履行义务,甲方有权向乙方支付违约金,违约金标准为每逾期一天支付费用单金额的XX%。
- 终止条件:本合同自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,一方未履行本合同约定义务,另一方有权要求解除本合同,解除本合同后,双方的全部权利和义务立即终止。
- 终止后的责任:本合同自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,双方未履行本合同约定义务的,除本条款外,违约方有权解除本合同,解除后,双方的全部权利和义务立即终止。
- 验收与验收后责任:乙方在完成宣传服务后,有权对甲方提供的宣传材料进行验收,并提供验收报告,甲方有权对乙方提供的宣传材料进行验收,并提供验收报告。
争议解决
任何一方在本合同未解决争议时,有权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提起诉讼。
违约赔偿
- 违约赔偿:任何一方在本合同未履行义务时,有权要求另一方赔偿损失,赔偿金额为约定费用单金额的XX%。
- 本条款未尽事宜,双方可另行协商,最终双方的协商一致后,另行签订补充协议。
合同生效
本合同的生效时间为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。
本合同一式两份,甲乙双方各执一份,具有同等法律效力。
注意事项
- 本合同的签订、履行、修改和解除均需经双方书面签署。
- 本合同一式两份,甲乙双方各执一份,具有同等法律效力。
补充说明
本合同未尽事宜,双方可另行协商,但任何一方均有义务在协商过程中终止本合同。
